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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担保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,保证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担保。

担保方式:
银行保函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。

担保期限:
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(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)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共同约定。

担保额度:
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,一般不应超过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%。

特殊规定:
工程结算时,若业主未把保修金全部支付给承包商,业主则不能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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